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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0 | 明嘉靖至崇祯年间地契二十二件

明嘉靖至崇祯年间地契二十二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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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 Price: RMB 70,000


(1)嘉靖四十一年四月十二日写本,汪咏卖契,一纸,朱格笺,未钤印;将地产卖给同都胡某人,价格是文银五十二两正;
(2)嘉靖四十一年九月印本三份,并钤印;
(3)隆庆三年十月十三日写本,胡汉卖契,一纸,钤印;
(4)万历三年六月十九日写本,张氏卖契,未钤印;
(5)万历八年十月印本,手填,钤印,二张;
(6)万历十七年正月初六写本,吕文耀卖契,一纸,钤印;
(7)万历二十九年十二月写本,汪应济卖契,未钤印;
(8)万历三十二年三月初一日写本,汪仕卖契,一纸,钤印;断骨出卖,文银叁钱〇正;
(9)万历三十六年三月写本,陈天珀卖契,未钤印,有骑缝书一行;
(10)天启四年二月,税票,刻印本模板中手填内容;
(11)天启三年七月,徽州府契尾,蓝印本,钤印,手填,买主陈富;
(12)天启三年十二月,徽州府契尾,蓝印本,钤印,手填,买主戴祥;
(13)崇祯六年二月印本,手填,陈继芳卖契,钤印,用价银四十二两;蓝印本;
(14)崇祯七年正月写本,胡相卖契,未钤印;
(15)崇祯十四年七月写本,胡善宗卖契,未钤印;
(16)崇祯十五年正月写本,胡善家卖契,未钤印;
(17)崇祯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写本,汪君实卖契,未钤印;
(18)崇祯七年九月,吊帖,刻印本模板中手填内容;
(19)崇祯十六年十月初六,直隶徽州府,蓝印本,钤印,手填,汪秋芳卖契;
(20)崇祯十六年正月写本,程兴寿卖契,未钤印;
(21)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一日写本,洪泰富卖契,未钤印;
(22)崇祯十七年写本,焦汝捷卖契,一纸,钤印;附顺治三年三月,焦汝捷立契,印本并手填,钤印;
(23)嘉庆三十二年写本,卖契一纸,钤印。
旧写本
26幅 纸本
Lot360-Lot393为同一藏家珍藏社会经济文书
明清以来社会经济文书专题
——同一藏家珍藏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们的民族逐渐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约定俗成的社会伦理基础,这一伦理基础被视为社会伦理正义被广泛认同。然而,一个社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还要靠其他必要因素,例如契约。契约正义与伦理正义分别承载了法律约束与道德约束。二者相互制约、相互推动,共同构建了古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和结构。
列维斯特劳斯先生曾说,“我们注意到那些重要的古典学科,例如历史学、考古学、文献学和自然科学都被顺理成章地安排进大学的课程,但却忘了自己身后的遗留物。”他所指的这些“遗留物”便是文物。他认为文物看似是历史知识中的细枝末节,但实际给我们带来的信息远超我们所想。
在沪上,我们结识了这样一位藏家,他如同文化的拾荒者,将一些记录着民间交易事件的“烙印”收集起来,用他的个人收藏为我们贯穿了明清以来,我国民间与官府之间相互认同而又相互制约的社会化发展进程。
保利2018秋季艺术品拍卖会古籍专场将呈现这批珍贵的收藏。经过十天的清点,我们共整理了九百七十页契约,其中包括自宣德五年至民国三十八年的地契、功牌、布告、烟户门牌、护照、税票、土地证等,此外还有部分庚帖、遗嘱、借据、诉状、会单、挂书等。这些文献上至官府的正规文书,下至黎民的私人约定,其中大多人名、内容在传世的史料中无从考证,但它们却是比史书更为真切的记录下了一个个历史的时刻。这些轻薄的纸张,记录的内容对于那时的某个家族或许是沉甸甸的决定。例如在卖契中,常见“断骨出卖”的字样,而 “万历三十二年三月初一日立断骨卖契人汪仕”等,在明清两朝的卖地契约中是一种常见格式,意将房屋田地彻底出卖,载明永不回赎或再行找补。这样带有浓重感情色彩的字眼在民国以后的契约中不再常见,这些变化真实地展现了契约在发展过程中的名义流变以及道德与法制分离的过程。
前文中所提到的各类契约,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以地契为首,所谓地契,就是指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卖地契就是将房子的抵押出去,换取现金。地契由卖方书立,一般载明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也称中人),签字盖章。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只有“红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地契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最为轻盈单薄的纸,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
庚帖,中国民间婚俗之一。旧时订婚,男女双方互换的八字帖。帖上写明姓名、生辰八字、籍贯、祖宗三代等。男女双方庚帖互换以表示向其求婚或定婚。一般是先递庚帖,请先生测算是否适合婚配,如果双方都同意了,再互换允帖。藏家收藏的庚帖,底色均为红色纸张,有的镶刻着金色雕花,十分喜庆。
护照,此名词是一个舶来品,清朝中叶之前,中国并没有西方护照的概念。即使19世纪初,中国开埠以后,中国人赴各国的身份证明或旅游文件,仍为信函形式。若不拘泥近现代护照形式,中国第一本护照实为1689年,由清朝政府发放的“信函式集体护照”。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护照和签证出现在上世纪30年代,当时国民政府公布了护照条例。纵观护照形式的变化,由玉石、青铜变竹木,由竹木变纸张,由手书变印刷,由文牒变成现在的证件。虽然千变万化,但是其作用并没有变,那就是身份证明以及出行许可。自古以来统治者都不鼓励人们四处乱跑,一方面是怕影响本地生产,另外又怕人才税收流失,再则惧怕出乱子,因此,在护照管理上历来都很严格,无论哪个年代。
烟户门牌,是用于户籍管理,是国家为掌握户口数量,有计划管理国家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举措,至迟在战国时期就已建立了一种簿籍登记制度,清代沿袭明代户籍制度。“烟户”,出自《清会典·户部·尚书侍郎职掌五》:“正天下之户籍,凡各省诸色人户,有司察其数而岁报于部,曰烟户”。门牌的格式是照户部颁布的统一格式刻印的,历代政府都很重视户口登记和户籍清查。据文献记载,清代世祖入关后,有编制户口牌甲令,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所往,入则稽所来。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便定出十五条,每户发给门牌,牌长、甲长三年更代,保长一年更代。凡甲内有盗窃、邪教、赌博、窝逃、奸拐、私销、私盐、踩曲、贩卖硝磺、敛财聚会等事,及面生可疑之徒,责令专同通报。户口迁移登耗,随时报明,门牌内改换填给。并特别强调:绅衿之家,与齐民一体编列,不许逃避户口登记。
功牌,则是封建时代赏给有功者的奖牌。清朝用以赏给八旗军功人员。上书所立功绩年月,钤用兵部印。清朝后期,功牌也会因为捐输钱粮、有功于朝廷的原因,象征性的颁发给汉人。功牌有纸质的,类似执照;也有银质的,类似徽章。
随着时代的更迭,这些契约不再具有证明权属的经济价值,但当具有时代特性的大规模写本集合在一起成为可以总结规律的样本时,就为摸清社会发展进程提供了良好基础,这便是文物的历史价值。此次秋拍,承蒙藏家的支持,将这组资料划分为三十五个标的以成专题,具体详情可见提要,此处不一一赘述。墨笔堪珍,洵可宝也。